界首市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劝耕贷” 工作和机构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8-11-15 09:50:41 来源:
界首市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劝耕贷”
工作和机构建设实施方案
政办〔2018〕3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委1号文件精神,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全面推进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劝耕贷”工作,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加快现代生态农业建设,助力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升级、农民发展、农村进步,现根据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政府金融办、省银监局《加快全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财农〔2018〕728号)的规定,结合界首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策定位、专注农业。“劝耕贷”要牢牢把握专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性定位,坚持专注农业、专注适度规模经营,聚焦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防止泛农化,更不得脱农、离农。
(二)坚持协同推进、风险共管。市财政局、农委(林业局)、金融办、合作银行等相关单位和安徽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农担公司)建立协商沟通机制,共同推进“劝耕贷”工作,共同管控担保风险,建立风险分担机制。
(三)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根据全市农业发展状况,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劝耕贷”工作,积极打基础、抓典型、促推广,争取到2019年实现全市“劝耕贷”业务乡镇全覆盖,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受益率(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劝耕贷”贷款户/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数)达到30%以上;2020年,全市涉农金融机构全面开展“劝耕贷”业务,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受益率达到50%以上。
二、工作机制
(一)担保贷款框架
1.担保贷款对象。“劝耕贷”重点扶持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村集体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优先支持国家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区域和“三园一体”区域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担保贷款范围。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蔬果等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
3.担保贷款条件。在我市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良好信用记录,有还款能力,有适度的生产经营规模,有一定的农业生产技术水平,生产经营正常。
4.担保贷款额度。从事专业化或规模化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村集体企业,以及国有农场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劝耕贷”单户在保余额在10万元—200万元之间,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单户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5.担保贷款利率。银行贷款利率执行国家基准利率,最高上浮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的20%。
6.担保收费标准。“劝耕贷”的年担保费率不高于1.2%。
7.风险共管分担。建立省农担公司、市财政和承办银行“抱团”管控风险的责任机制,把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对于最终出现的风险,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省农担公司承担50%的责任,承办银行承担20%的责任(无条件风险敞口),市政府承担30%的管理责任。当“劝耕贷”担保贷款发生代偿时,省农担公司按照债务人实际逾期未清偿贷款本息的80%承担代偿责任。不良贷款由省农担公司、承办银行和市财政共同进行追缴,追缴的资金在抵扣追索等费用后先期弥补银行,余额偿还省农担公司。
(二)担保贷款流程
1.信息收集。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依托当地财政所、农经站、农综站等机构,设立农村金融工作站。各工作站将辖区内所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按照“劝耕贷”的要求进行收集,各村填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情况摸底表》,农村金融工作站收集辖区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规模“硬数据”。
2.建档立卡。各工作站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情况摸底表》及生产经营“硬数据”录入“劝耕贷数据管理系统”,为每户建立电子档案。
3.客户分类。根据“有信用、有规模、有经验、有效益、有主业、有需求”的“六有”标准,将完成信息录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类为 “信贷备选类、培育关注类、其他类”三类。
4.项目推选。省农担公司(界首市分公司)联合各乡镇街道农村金融工作站召开“信贷备选类”现场宣讲摸底会,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需求,填写《融资需求统计表》,汇总后制作《尽调项目登记表》,由省农担公司向合作银行发布信息,批量推荐尽调项目。
5.银行尽调。合作银行按照相关流程,充分运用“劝耕贷数据管理系统”中的建档立卡数据对批量客户进行尽职调查,并将调查报告及相关尽调资料通过“劝耕贷数据管理系统”传送至省农担公司。
6.公示推荐。合作银行和省农担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主体审批后,由乡镇街道进行贷款授信资格公示,在申请主体所在的乡镇街道、村(居)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公示无异议,由农村金融工作站、乡镇街道和市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推荐,填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推荐表》。
7.审批放贷。省农担公司、银行和客户按照“集中审批、信贷加工、批量签约、用时提款”的原则签订相关合同,实施放款。
8.贷后管理。承办银行、省农担公司、市政府金融办、市农委(林业局)、市财政局、乡镇街道共同监督资金的使用以及借款主体的生产经营动态,跟踪提供服务、处理化解风险等,确保贷款安全。各乡镇街道农村金融工作站、承办银行要及时在“劝耕贷数据管理系统”中更新借款主体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并做好服务周期转换。
三、机构建设
(一)组建业务机构。市财政局、市农委(林业局)、市政府金融办等相关单位负责协助设立并进一步完善省农担公司界首分公司,出台绩效考核奖励等支持政策,为农担工作开展提供便利。乡镇街道要从当地财政所、农经站、农综站抽调工作人员,组建农村金融工作站,负责代理农村金融业务和相关保险业务,提供本乡镇街道金融保险政策咨询、金融保险法律法规咨询、金融保险服务项目意见和其他工作建议等,引导鼓励和协调金融保险机构积极支持服务三农发展。
(二)强化人员力量。省农担公司界首分公司由省农担公司派员担任主要负责人,从市财政、市农委等部门选派负责人到省农担公司界首分公司挂职或兼职,负责工作协调推动。省农担公司界首分公司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可通过市场招聘等方式充实人员。
(三)完善工作职责。省农担公司界首分公司由省农担公司统一管理,在市政府的统筹协调下,按照省农担公司规定和授权开展工作。各乡镇街道农村金融工作站负责省农担公司界首分公司建档立卡和数据系统维护管理以及保后服务等工作。
四、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负责全市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和“劝耕贷”统筹协调推动工作。把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工作列入市政府对乡镇的目标考核范围。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抽调专人负责,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到实惠,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推动业务发展。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和“劝耕贷”工作,按规定落实综合维护资金池和费用利息奖补,会同市农委(林业局)组织绩效考核;市农委(林业局)和各乡镇街道要协助省农担公司加快“劝耕贷”建档立卡工作,为批量化开展业务创造条件;市政府金融办、界首银监办要积极协调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与省农担公司合作,相互配合,优化简化“劝耕贷”审批程序,加快放款速度,满足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时效性需求。把设立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试点等涉农融资业务,逐步纳入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业务范围,并继续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创新。
(三)加强政策引导。整合涉农资金,设立不少于1500万元“劝耕贷”综合维护资金池,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对承办银行开展“劝耕贷”业务,当年发生担保贷款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当年发生担保贷款额的1%给予奖补;当年发生担保贷款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当年发生的担保贷款额1.5%给予奖补。对完成工作任务较差、风险管控不力的合作银行,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直至退出“劝耕贷”业务。对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开展“劝耕贷”业务进行考核奖励,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且工作成效显著、风险管控好的,给予0.5万至 3 万元的工作奖补,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考核办法另行制定)。从维护资金池中拿出不少于500万元,设立“乡村振兴续贷过桥”资金,对具有良好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强、没有挪用贷款资金、没有欠款欠息等不良行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支持(使用办法另行制定)。对“劝耕贷”代偿的风险补偿等。“劝耕贷”综合维护资金纳入预算管理,适时补齐。
对借款主体进行引导性贴息,市财政对“劝耕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60%进行贴息,对农户承担的“劝耕贷”担保费补贴50%,实行先缴后补。利息补贴和担保费补贴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加强对“劝耕贷”业务开展银行的引导,市政府将“劝耕贷”业务作为加分项纳入市政府对银行业的年度目标考核。财政部门可按照各银行开展“劝耕贷”业务情况分配财政性存款资金。
(四)加强风险防控。各乡镇街道要充分了解辖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情况,做好基础信息收集以及主体资格筛选、推荐、公示工作。贷款银行要树立贷款风险防范意识,严格按照“劝耕贷”的相关政策和流程,从信息资料真实、主体身份真实、借款用途真实、经营情况真实等方面进行尽职调查。相关承办机构要严把准入关、审核关和资金使用关,确保贷款“放得出、用得好、有效益、收得回”。 建立健全预警、叫停机制,当合作银行农担贷款业务逾期率超过3%时,实行预警,强化审核调查;当合作银行农担贷款业务不良率超过3%时,市农业信贷融资担保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叫停该合作银行此项业务;半年内业务不良率降到3%以下,重新开展此项业务,半年内不能重新开展此项业务,则该合作银行退出“劝耕贷”业务。市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工作领导小组全力配合省农担公司,利用公证、司法督促程序等手段,实现风险管理措施前置。
(五)建立督查问责机制。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劝耕贷”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跟踪问效。相关部门和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督查问责实施办法,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负责任、以权谋私,违规推荐操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构建借款人失信惩戒机制。各乡镇街道、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劝耕贷”推进工作,对恶意欺诈、逃废债务等失信行为,出台警示惩戒实施办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形成强有力的惩戒和制约合力,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不断健全完善征信系统,将欠款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作为银行办理信贷业务时的风险提示内容。建立违约黑名单,对恶意逃废债及因主观原因违约的借款主体,取消项目申报以及当年享受市各类优惠政策、财政补助和荣誉评选的资格并依法对违约资金进行追偿。对借款人恶意骗贷涉嫌犯罪的,及时立案、侦办,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附则
(一)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办理。
(二)市域内各银行机构可依据本方案与省农担公司(界首市分公司)商定“劝耕贷”工作指引。
(三)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界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界首市农业信贷担保“劝耕贷”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6〕55号)同时废止。
附件:界首市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界首市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何逢阳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应鹏飞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秦玉超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顾小东 市政府办公室(金融办)主任
任永昌 市农委(林业局)主任(局长)
卢 萍 市财政局局长
李 超 市农发局局长
胡贺军 安徽界首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挂)
邢晓燕 人民银行界首支行行长
张永健 界首银监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卢萍兼任办公室主任,李超、刘民、胡贺军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及“劝耕贷”工作的统筹、协调、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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